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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上個禮拜,有個英文老師的筆不見了,她覺得A很有嫌疑,過了三天後跟導師講這個嫌疑犯是A,於是要導師處理,導師找我一起問這個學生A(因為導師知道我和A很親近),問出來的結果是"沒有拿"。小孩因為被當成嫌疑犯,心情很不好,直到今天我卻還做了一件很白目的事情,我問"A,筆是不是你拿的?下次不可以這樣了喔~"結果遭學生白眼。我還真是活該。我的確是不該這樣白目的,即使和A是這麼的麻吉。正因為A把我這個老師當麻吉,所以我的話重重的刺傷了他。我今天到底是哪根筋不對,講這些缺德話。


沒有證據真的不可以屈打成招啊~~~~還有,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要說誰是嫌疑犯,因為那傷害很大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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